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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返还和补贴收入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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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返还和补贴收入的税务处理
  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企业常常在“补贴收入”的税务处理上存在误区,未缴或少缴了相关税款,给企业造成了极大的风险。其结果,往往是税务机关要求其补缴税款,并依法对其税务违章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很多企业误以为:免税的补贴收入当然不用缴税,比如说,流转税的“免税收入”为什么还要合并利润缴税?一般人会认为,免税与补贴是国家给予的照顾性收入,似乎与纳税沾不上边,免税收入再次补缴税款似乎很不合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多次颁发文件,对企业税收返还和补贴收入等的税务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文现以有关文件的规定为依据,介绍企业税收返还和补贴收入等业务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减免或返还流转税的税务处理:
  【税法规定】
  对企业减免及返还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下同)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对直接减免或即征即退的,应并入当年利润;对先征后退或先征后返还的,应并入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利润。
  《关于减免、返还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74号)
  处理原则:减免及返还流转税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没有指定用途的并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现将减免及返还流转税有指定用途的项目整理如下。
  1、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有关税收政策。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3、企业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
  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
  4、对铸锻件产品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免征所得税。
  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本通知附件所列的锻压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锻件,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35%的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锻件产品的研究开发。
  《关于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1号)
  5、对模具产品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免征所得税。
  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 2月31日,对本通知附件所列模具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模具产品的研究开发。
  《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2号)
  6、对数控机床产品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税款专项用于数控机床的研究开发,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列入本通知附件的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9号)
  7、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
  为支持民航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照章征收营业税,所征税款由财政部门予以返还,用于机场建设。
  《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返还问题的通知》(财税[1996]32号)
  8、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款的处理
  一)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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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5-25 1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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