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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减值准备”的处理上的差异

发布时间:2007-07-05 来源:本站整理发布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按规定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同时,为了反映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制度还要求企业编制“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除坏账准备外,其他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均采用成本(或账面价值)与市价(或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孰低法,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及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