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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

发布时间:2007-07-05 来源:本站整理发布         问:哪些企业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

  答:《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下3种情况的小企业,不执行或可以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1.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这类企业在业主权益方面的特殊性,决定其既无法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又无法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目前这类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还是空白。

  2.集团公司内部的小企业。为便于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这类小企业必须选用与企业集团一致的会计制度。

  3.由于小企业的持续发展,预计在近期内可能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规定的,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以减少以后《小企业会计制度》转为《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量,这类小企业目前也可以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