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差"
发布时间:2007-07-06 来源:本站整理发布
案例 3:打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差"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但在实际情况中,上市公司常常采用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或不以实际收入的发生为依据,而是根据购销合同协商确认收入等手段直 接操纵利润。
如某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建的大厦,该大厦已经销售但尚未最终决算时,双方经协商确认了1997年度未分配利润251 万元,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120.3万元的208.65%。又如某公司1999年报虽然显示公司扭亏,但公司年末通过协议出售库存商品所得的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92%。由此可见公司的经营前景不容乐观。果然,2000年中期该公司再现度出现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