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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发布时间:2007-07-17 来源:本站整理发布

城市维护建设税

  1、城建纳税人的纳额三税“税和”定。

  纳额=纳人实缴增消营三税和*适用税率

  **市区7%;县城镇5%;非:1%.

  2、教育费附加

  (1)一般

  附加=(增消营税)*征率

  *率:3%.

  (2)卷烟和烟叶生产单位

  附加=(增消税)*征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