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在税务系统推广应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3月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下文简称《办法》),标志着纳税评估已被引入,成为征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标志着纳税评估工作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行阶段。同时,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几个文件中,还对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评估、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饮食业、娱乐业户营业税评估、企业所得税评估、地方税评估等作了规定和安排,要求基层税务部门将纳税评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开展此项工作。
目前,全国各地已有不少地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纳税评估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已经在税务系统广泛应用。
当前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主要在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基层税务机关日常管理的基本方法。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新时期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客观要求。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税源的控管,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漏征漏管,增加税收收入;有助于税务机关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存在的错误和异常情况,将纳税人目前大量存在的非主观性偷逃税款的错误及问题及时处理在未发或萌芽状态,有效地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减少征纳成本,达到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的目的;也可为税务稽查提供准确的案源,减少稽查部门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的盲目性,提高准确性和时效性;还可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提供基础信息和充分依据,对于建设纳税信用体系乃至诚信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