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沙坪铅锌矿是国有大型有色金属采选联合企业,去年实现生产总值2.9亿元,上缴国税3200余万元。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深深体会到纳税信誉的重要性。近年来,该矿一直依法按时申报纳税,从没拖欠过税款,是县里唯一的A级纳税户。当桂阳县国税局税务人员对其进行纳税评估时,该矿财务人员起初有些不以为然。税务人员一面解释是按规定对整个矿产采选行业进行评估,而且若在评估阶段发现问题,只要企业及时整改,可不做偷逃税处罚;一面将企业生产、销售、库存情况与财务账进行认真比对,结果发现矿产品的销售与库存之和比生产数少了2000多吨,价值775.63万元。
矿产品销售中存在一个普遍现象:购货方收到销售方按协议发出的货物后,往往要重新核吨位,重新化验,甚至重新商定价格,导致最终的货款与发货的价款往往不一致,因此销售方在发出货物时并不随货开具发票。黄沙坪矿少了的2000多吨矿产就是已经发货到对方,但对方还没付款,财会人员就没作销售收入记账。查清事实后,税务人员对该矿进行了约谈,指出按《会计法》规定,交易成功与否是以货物发出为准,而不是以是否收到货款为准,因此该矿的行为属偷税行为,应立即改正。企业财务负责人一听大吃一惊,当即表示按规定整改,当天下午就把100.83万元税款补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