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1。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分三个半天进行,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 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007年10月31日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 类型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收费标准 |
|---|---|---|---|
| 初级[助理会计师]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400元 |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
| 中级[会计师]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600元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 14:00—16:30 | 经济法 |
报名地址1: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109号武汉市社会主义学院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13072727801 027-82260671
报名地址2:武昌阅马场首义路中学内1号楼301办公室 联系人:代老师 联系电话:13317170529 027-8832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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