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华会计培训网经济师培训招生简章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 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 取得博士学位。
  •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

初级和中级均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中级:《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注: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管理、商业营销、税务、物资、财政、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行社、价格管理、饭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筑经济等18个专业。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为4、5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考试时间

 2007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3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时间,将提前另行通知。

收费标准:

650元/人(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考前串讲)

注册管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